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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ND08100-3000-2023-00024
  • 發文字號: 鼎擬征地安置公告〔2023〕11號
  • 發布機構: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2-14
  • 標    題: 福鼎市人民政府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鼎擬征地安置公告〔2023〕11號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鼎擬征地安置公告〔2023〕11號
鼎擬征地安置公告〔2023〕11號
發布時間:2023-02-15 11:18

  為實施福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福鼎市蘆灣幼兒園用地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編號、位置

  福鼎市蘆灣幼兒園用地,位于山前街道百勝村。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福鼎市蘆灣幼兒園用地建設,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三、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山前街道百勝村集體土地0.8992公頃。其中:水田0.4723公頃;旱地0.0793公頃;園地0.0460公頃;林地0.2003公頃;其他農用地0.1013公頃。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涉及百勝村0.1013公頃集體土地未承包到戶。

  四、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以及《福鼎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鼎政綜〔2017〕49號)文件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山前街道百勝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7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園地0.4;經濟林地0.4;其他農用地0.24。

  青苗、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照《福鼎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鼎政綜〔2017〕49號)文件執行。

  五、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61人(其中勞動力人口41人),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社會保障安置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福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試行)》(鼎政綜〔2012〕37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鎮(街)、社保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福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試行)》(鼎政綜〔2012〕37號)等規定執行。

  六、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山前街道辦事處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七、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山前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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